
高質量的律師隊伍
房屋繼承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 2021-02-02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房屋是被繼承人依法取得的個人財產的,可以由繼承人作為遺產繼承。現實生活中房屋繼承糾紛較多,那么房屋繼承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行?錦盾鄭州律師解析:
《民法典》沒有規定房屋繼承訴訟是否可以執行,但《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房屋繼承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后不執行的,經申請人申請,法院可以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236條開始執行的方法。
民事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履行。拒不履行判決的,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由法官將其移送執行部門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調停書和其他法律文件,必須由當事人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請求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中止或者中斷時效或者中斷時效的法律。定金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的法律文件規定應分期履行的,從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開始計算的法律文件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件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繼承糾紛如何起訴。
1、確定起訴法院。
在繼承案件中,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在繼承的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應當向被繼承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主要繼承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在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在其他法院起訴。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仍然存在級別管轄的問題,如果繼承的數額超過了當地法院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澄清被告和索賠。
(1)明確權利要求的內容。一般來說,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種:一種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數額,另一種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2)處理好多講和少講的關系。因為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不重視原則,法院不能按照職權主動干預。所以在一定意義上講多不如少,但多與少是相對的,所以一定要根據案件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多講與訴訟費用的關系。
3.根據中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繼承訴訟是否可以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對房屋繼承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后,逾期不執行的,經申請人申請后,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 上一篇:如何憑借未公證的遺囑繼承房產呢?
- 下一篇:房產繼承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