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質量的律師隊伍
起訴離婚手續都需要哪些?
- 2020-10-15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起訴離婚手續都需要哪些?河南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很多陷入感情危機的當事人急著擺脫霉頭,在對整個起訴離婚程序的內容及流程不清楚的情況下,兩手空空跑去法院,導致無法依法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影響訴訟證據的效力與保全,嚴重時甚至影響訴訟結果。茲事體大,不可不察。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簡單地概況,起訴離婚程序包括起訴、答辯及開庭審理三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起訴離婚程序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遞交一份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審驗文件和材料;
3.遵守的起訴,作出決策,并接受備案所需的法律,否則原告的文件和材料退回,并告訴非受理的理由。
起訴離婚程序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對于法院可以決定進行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吿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行為作出一個書面答辯;
2.人民法院收到被告在十五日內送達作出書面答復起訴書副本的日期。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論文答辯,人民對于法院可以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因非個人意愿導致被告15日內無法答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決定。
起訴離婚程序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了實質性階段起訴離婚,主要是審查證據,案件事實,分清錯,確認當事人和義務的權利。它包括通過以下幾個應用程序:
1.法庭調査;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檢方以離婚收場,如果不與法院判決不滿意,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結果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之間不能進行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不可分割和子女撫育管理問題可以申請再審。如果是雙方經過法院的調解,達成了離婚調解書,那么離婚調解書一經送達由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再就該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整個起訴離婚程序終結。如對調解書的內容不服,也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解決。
以上就是針對起訴離婚手續都需要哪些?的問題解析,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河南錦盾鄭州律師事務所:199 3780 4111
- 上一篇:離婚財產糾紛中的土豆條款
- 下一篇:鄭州律師起訴離婚后是否有必要撤訴?
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專業律師團隊100%免費快速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