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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 2020-11-19
-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
訂金與定金音相同,意卻迥然不同,在平時一些小額支出的合同中,或者不太懂合同相關知識的人來說,對合同中的訂金還是定金,并也不太在意,覺得兩個詞應該是一個意思,都是購買商品提前預付的錢。但對于買房來說,錦盾-鄭州房產律師還是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要謹慎,畢竟買房對于大多數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搞清楚買房時訂金與定金的區別,一字之差也許能為你減少很多糾紛。
河南錦盾鄭州房產律師為您解答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定金在《合同法》含有保證金的性質,可以作為一種債權擔保;而訂金不是規范法律概念,有預付款的性質。在買房時,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是沒有權力要求返還定金的;而開發商和賣房人不履行定金合同時,要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義務,有權要求開發商或賣房者返還訂金;若開發商或賣房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購房者訂金。簡單的來說,定金不可退,訂金則是可以退的。
河南錦盾鄭州房產律師提醒大家在買房時,簽訂《認購書》,一定要看清合同中是定金還是訂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不要隨便向開發商或者賣房者交付定金,特別是現在鄭州房產限購,購房者交了定金后,發現自己沒有購房資格,很容易產生糾紛,要知道交定金容易,退回來難,所以在簽定協議、交付定金之前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滿足鄭州購房條件,考察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警惕“定金一律不退”的條款,理性消費,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在這里也不是主張大家在簽訂合同時,盡量用訂金而不是定金,訂金與定金各有益處,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如您在購房中有關于定金與訂金的疑問可以在網上或電話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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