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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夫妻離婚的重要途徑之一。簽訂離婚協議書后,男女雙方有可能進行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后協議書生效,雙方必須按協議書約定履行。那么協議離婚一方違約能否撤銷?錦盾鄭州婚姻律師解析:
一、協議離婚一方違約能否撤銷
民法典規定,離婚協議生效后,一方違約不履行的,不得撤銷離婚協議,另一方當事人應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七十六條.離婚協議: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注明雙方自愿離婚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與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明確表示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登記并發行離婚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適用范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二、協商離婚后,如何后悔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協定的后悔法的結果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經民政局申請離婚后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后悔。
關于雙方簽署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果沒有向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協議就沒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后悔,不履行。
已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財產分割協議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一年內食言,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處理財產分割。但是,如果法院在制定離婚協議時發現沒有欺詐、恐嚇等,則不支持該訴訟請求,進行相應的駁回。
協議離婚一方違約能否撤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不是撤銷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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