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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收養關系一般是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但尚未登記收養的私人收養行為。如果沒有收養登記,收養關系不成立,如何解除事實收養關系?專業鄭州律師解析:
1.如何解除事實的收養關系?
事實收養關系形成后,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收養關系可以解除。
我國民法典
第314條領養人在被領養人未成年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除非領養人與被領養人達成協議。如果被收養的兒童超過8歲,應得到他的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被收養子女,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有權請求解除收養關系。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不能就終止收養關系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終止收養關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想知道終止收養關系需要準備哪些材料,首先要知道什么情況下可以終止收養關系: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不能共同生活;
領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遺棄、殘害未成年子女的;
3.收養人行使終止養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權利;
4.在被收養的孩子成年后虐待或遺棄養父母。
確認你的收養關系可以解除后,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1.收養關系證明:收養證明、戶口本、居委會、村委會等相關單位證明或者證人姓名、住址與本人的關系證明;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養關系的,其監護人應當提供父母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
三、解除收養關系的原因、事實和證據;
4、財產、住房條件和證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事實的收養關系沒有登記收養,只能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協商。如果達成共識,事實的收養關系可以終止。事實收養關系終止后,無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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