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未辦理離婚證算離婚嗎?


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未辦理離婚證算離婚嗎?

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未辦理離婚證算離婚嗎?鄭州律師解析:

導語: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簽字,但未辦理離婚手續或取得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尚未解除并繼續存在,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因此,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才能解除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協議。沒有離婚協議的,雙方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協議離婚前,雙方會溝通,達成離婚協議。達成協議后,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同時,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也需要作為附件保存在婚姻登記處。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登記并出具離婚證。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知道協議離婚必須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不能辦理離婚登記。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因此本文以此為依據。《民法典》生效后,協議離婚也需要離婚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也需要離婚協議離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此時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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