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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協議離婚?專業鄭州律師咨詢
離婚手續逐漸簡化,夫妻意見不一致就離婚。目前夫妻雙方都過于追求獨立人格和自由,這是離婚率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根據最新婚姻法,以下四種類型的人不能同意離婚,只能辦理訴訟離婚。
01人在海外結婚。
夏威夷去海灘,拉斯維加斯大獲全勝,或者只是在酒吧中得了右眼,一見鐘情結婚。可惜沒有時間的考驗,感情沉淀不出好酒。最后她離婚了,才回國領結婚證。這種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沒有合法的國內結婚證,此時不能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只能去法院要求離婚。
02對離婚決定沒有達成共識的人。
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協商后達成離婚共識,雙方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怎么能達成一致呢?只能起訴離婚。
03不同意離婚協議的人。
協議離婚最大的前提是雙方都愿意,對離婚協議的內容沒有異議,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離婚。即使雙方想離婚,如果在子女撫養權、撫養費、財產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等問題上有分歧,也只能起訴離婚,讓法院調解財產分割等糾紛。
04沒有領結婚證的人。
現在年輕人普遍思想開放,結婚但沒有領結婚證的同居情侶比比皆是。
這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婚姻。因為沒有合法的結婚手續,民政局沒有備案。如果有孩子和共同財產,一旦離婚,就涉及到經濟糾紛和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也需要向法院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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