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產生糾紛房子歸誰


  • 錦盾律師
  • 2021-12-06

有樣東西,不是你說買就能買的——那就是房子。限購、限貸、政策性住房規定的陸續出臺等,將不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拒之門外。有些人就通過借用他人名義的方式購房來規避限購政策。通俗的來說,就是“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產權登記人實際上是代持,如果雙方沒有糾紛,以后代持人配合將房產轉移到實際購房人名下,倒也沒什么,怕就怕有糾紛,房產代持人不愿意配合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購房者名下,這就有點難辦了,房子該歸產權登記人還是實際出資人呢?

借名買房產生糾紛房子歸誰
【案件簡介】
王女士名下已有一套房子,但想多買一套,但由于當地限購政策,王女士就以弟弟的名義買了房,說好了房子是王女士的,但可以給弟弟居住,房貸由弟弟來還,算以供代租。
后來,王女士的弟弟準備結婚,父母希望王女士將房子給弟弟,但王女士不同意,雙方矛盾激化,王女士與弟弟因為房產歸屬問題對簿公堂。
【法院裁決要點】
經庭審法院判決,不認定為借名買房,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房子產權屬于王女士的弟弟。
借名買房產生糾紛房子歸誰
【錦盾房產律師說法】
不動產物權是以登記為主的,借名買房即使雙方簽訂的有借名買房協議,但其本質是債權債務的關系,不能因此協議就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當產生糾紛時,借名人不能以房屋產權人的名義進行起訴,主張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而是應依據債權請求權,主張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所以,很明顯借名買房是天然具備違約風險的。
況且,借名買房大多是出于限購、逃避債務、減免稅收等原因,如果違反了公共利益、或法律禁止性規定等,將被認定為無效。因此,錦盾房產律師提醒,最好不要為貪圖眼前利益而采用借名買房,最終可能導致房、錢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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